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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有罪判決確定後,有下列何者情形,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A)法院所認定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B)依刑事訴訟法應停止審判而未經停止者
(C)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D)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彥樺 小五下 (2010/05/10)
刑訴第 420 條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飛雲覆月 小一上 (2013/01/15)

第379條(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一○、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一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一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一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一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5F
阿四 大四下 (2015/04/06)

104修

第 420 條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 之檢察官,或參與調查犯罪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 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 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 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第一項第六款之新事實或新證據,指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 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
6F
繼續往上考QQ 大四上 (2018/02/25)

補充:第二審的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時,得上訴最高法院。

49 有罪判決確定後,有下列何者情形,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A)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