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知道是 "理解" 的問題但一直聯想到"理解的標準在哪裡?怎樣才算理解?" @ @原來這些都屬於【不具體、太抽象的動詞】!!
行為目標的設計,則應包括下列五個要素:
1.對象:敘述學習者的特徵,即達到預定學習行為的人,通常是指學生, 一般省略不寫.
2.行為:即 達到教學目標的具體學習行為,使用動作的敘述說明可觀察的行為。
3.結果:即學習行為的結果,
4.情境:敘述學習進行時的情況或條件,即學習行為的情境或條件,可以省略
5.標準:敘述評鑑學生成就的標準,即評量學習行為的結果, 可以省略
故在對象、情境、標準可忽略的情況下,此行為目標『理解』難以測量的話,較無法明確和對其學生哪一種理解的表現算是達到教學成效,所以也成為此目標最大缺點。
49.「能理解聽力測驗的文章」的行為目標撰寫,具有下列何項教學的缺點?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