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下列何種事件,無論金額多寡,一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A)分割共有物之訴(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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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2014-12-20加入 高一下 (2016/01/08)
民事訴訟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項: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十、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
8F Esther 大四下 (2022/12/12)
第 427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