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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債篇&物權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依民法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是為何種債之發生原因?
(A)管理契約
(B)無權代理
(C)無因管理
(D)無權處分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Howard 小三下 (2017/06/21)

C-172

2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3/09/10)
所謂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易言之,「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49.依民法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是為何種債之發生原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