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有關警察機關對於交通事故應為處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記錄報案時間、詢明報案人身分、事故時地、傷亡狀況、有無採取救護措施及現場概況等事項
(B)現場適當距離處,應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警戒物,保護現場
(C)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 1 個月
(D)事故地點勘察、蒐證工作完成後,警察機關應即通知有關單位清理現場,並撤除管制,迅速恢復交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孩子,你慢慢來 國三下 (2021/04/15)
第 9 條 警察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視情況迅為下列處置: 一、記錄報案時間、詢明報案人身分、事故時地、傷亡狀況、有無採取救護措施及現場概況等。(A) 四、現場適當距離處,應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警戒物,保護現場。(.....看完整詳解
5F
吳中峻 高三下 (2023/07/19)
警察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視情況迅為下列處置:
一、記錄報案時間、詢明報案人身分、事故時地、傷亡狀況、有無採取救護措施及現場概況等。
二、派員趕赴事故地點,並作有關救護、支援、會辦等必要之通報聯絡。
三、儘速通報消防機關護送傷病患送達就近醫院、診所救治,並通知其家屬。
四、現場適當距離處,應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警戒物,保護現場。
五、現場道路應予適當管制,疏導人、車通行,除參加救援相關人員外,應管制民眾駐足圍觀;必要時,得全部封鎖交通。
六、現場必須變動時,應將未移動前之人、車、物狀態標繪及攝影存證。
七、現場完成勘察、蒐證後,將屍體移置適當之處所加以遮蓋,並通知其家屬及報請檢察官相驗。
八、會同現場有關人員清點受傷或死亡者之行李、財物,加以簽封暫時保管,並通知其家屬領回。
九、事故車輛無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者,由其駕駛人或所有人自行處理;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由警察機關逕行移置;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移置,得通知營運機構處理。
警察機關於事故地點發現有疑似身心障礙者時,應即時通知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予以協助。
6F
研二下 (2023/12/04)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第 12 條
事故車輛之車上痕跡、行車資料紀錄設備或其他機件等證據資料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前項扣留之車輛應製給收據,詳記車牌號碼或引擎號碼、車輛種類、型式及扣留之原因。扣留原因消滅後,應即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者,由扣留機關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規定處理。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扣留,得通知營運機構處理。
事故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49.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有關警察機關對於交通事故應為處置之敘述,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