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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9.我國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而,事實上立法者在某些事項上,仍會有不平等的處理方式,例如我國男性必須服兵役,女性則否,請問針對此種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這違反憲法的規定,立法院應修法變更兵役法,將女性列入兵役制度內徵召女性入伍
(B)這是公平的,因為自古以來都是男性當兵,如果要求女性也服兵役,達不到保家衛國的目的
(C)這是例外,大法官認為基於男女先天生理上的差異,以性別為法律區別對待標準,並無不可
(D)以上皆非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8F
JJ Jay (2014/01/09)
這裡的 服兵役            是 義務。
            女性自願從軍 是 權利。(職業選擇自由)
9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7/09/23)

大法官解釋 ,應該無爭議吧。。

10F
saligia 小一上 (2022/12/24)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 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中華民國憲法 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 第172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兵役法第1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目前法律上僅男性須服兵役在兵役制度上的確是歧視女性無法無法勝任服兵役因此不平等,但受父權與目前所有教科書上影響解釋為由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如:認為所有女生就是體力比較差、就是弱、女性有子宮所以必須負責生小孩...的歧視),會造成男女生在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如:女主內、女生比較溫柔、女生適合顧小孩的性別刻板印象...),因此女生可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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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我國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