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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學校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依《大法官釋字第308 號解釋》之意旨,目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教師範圍為何?
(A)公立學校教師
(B)公立中小學教師
(C)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
(D)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公、私立學校教師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馬自達 小六上 (2010/07/22)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08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1年11月13日 解釋爭點 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兼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解釋文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理由書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曾顯智 大四上 (2012/05/01)

兼任公立
3F
viviliu0501 高一上 (2014/06/12)
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49. 依《大法官釋字第308 號解釋》之意旨,目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教師範圍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