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依學生個別學習差異,以常態分布原則編成班級。
二、分組學習:就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屬性差異,將相似屬性之學生,施予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分組教學。
題目前的D請修正
【已刪除】5國中小全面推行的「常態編班」可植基於下列何種教育理論? (A)道德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