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兼具消滅罪、刑之作用。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對於特定罪犯,免除其刑之執行,發動時機為判決確定後,再犯即成累犯,「可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主關機關部進行審議,不須立法院決議」
5 某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之後,總統予以赦免,而免除其刑之執行。此時總統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