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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下列何種關於行政執行法上管收之要件,經大法官解釋已逾越憲法第23 條之必要程度?
(A)顯有逃匿之虞者
(B)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C)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D)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nna Lin 大三下 (2012/05/20)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 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shonnymato 幼兒園下 (2015/03/05)
其實只是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的要件,然後大法官釋字在做一次解釋,脫褲子放屁而已。
分清楚要件,如同學校老師說的,不用背但妳要會!
6F
白白 大三上 (2015/04/22)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請問一下:第一款 第四款 共通點就是 不還錢  但這差別在哪?? 是  第一款 主要是因為 明顯可以償還而不償還 第四款是  因審查財務狀況可能有機會償還麻??  在於說 一個是明顯故意 一個是 可能有機會償還麻  是這樣意思嘛 
7F
詳解天使 高三上 (2021/08/22)
釋字第588號

拘提—通知不到、逃匿

管收—逃匿、隱匿、不履行

5 下列何種關於行政執行法上管收之要件,經大法官解釋已逾越憲法第23 條之必要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