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係行政罰法所規定之「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A)吊扣證照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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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01)
(A)吊扣證照(行政罰法§2-①) →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告誡(行政罰法§2-④) → 警告性處分 (C)警告(行政罰法§2-④) → 警告性處分 (D)命令歇業(行政罰法§2-②) →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選項(A)]、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選項(D)]、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