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391 號(D)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具有批准行政措施即年度施政計畫之性質,其審議方式自不得比照法律案作逐條逐句之增刪修改,而(C)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實質上變動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
統整一下
(B) 對於司法院所提司法概算,不得刪減
改為:行政院不得刪減。
(C) 對於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可以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改為:
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實質上變動施政計畫之內容,造成政策成敗無所歸屬,政治責任難予釐清之結果,有違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之憲政原理。
(D) 預算案的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完全相同 改為: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具有批准行政措施即年度施政計畫之性質,其審議方式自不得比照法律案作逐條逐句之增刪修改
不要說可不可以刪減
基本而言:概算是給行政院的,預算案才是給立法院的
5 下列何者為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應遵守的憲法規定或限制?(A) 對於行政院所提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