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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下列何者為要式行為?
(A)承攬契約
(B)和解契約
(C)人事保證契約
(D)合夥契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omes781227 (2015/05/11)
(A)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承攬之性質為:1.雙務契約 2.有償契約 3.諾成契約 4.不要式契約 (B)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上)和解(庭外和解) 訴訟上和解(庭上和解) 相同點 1.均為私法意義上之法律行為 2.均以相互讓步止爭執為目的 3.均有民法和解規定之適用 相異點 」 1.單純為私法上之法律行為 1.同時為訴訟行為 2.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協商 2.原則上由法院試行 3.不要式契約 3.要式行為 4.無訴訟上效力之問題 4.發生終結訴訟之效力 5.無所謂.....看完整詳解
3F
n4687102 大一下 (2018/11/14)

提供網友的一個口訣:人保「要」「書面」

諧音:人保要舒眠

4F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7/17)

*要式契約:終身定期金、兩願離婚契約、人事保證契約、合會、認領、立遺囑、收養、結婚、拋棄繼承、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一年以上之不動產租賃

nn

*非要式契約:保證契約、旅遊契約、和解、訂婚、借貸、承攬、一般保證、合夥、僱傭、動產買賣契約、居間契約、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設定抵押權之債權契約

5F

5 下列何者為要式行為? (A)承攬契約(B)和解契約(C)人事保證契約(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