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下列有關「權利侵害救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權利受侵害時應優先尋求「排除侵害」,這即是所謂的「第一次(首要)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B)人民權利受侵害時若未曾尋求「排除侵害」,則其將不得主張國家賠償請求權
(C)普通法院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應尊重行政爭訟機關有關系爭行政行為違法性之判斷
(D)被害人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侵害其權利、並向普通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若被害人針對系爭行政處分另行提起行政 爭訟,則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2 條第2 項之規定,普通法院應停止審判程序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en Ying 大一下 (2012/03/28)
轉貼自奇摩知識這題其實有點難度,用簡單的方式理解一下,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即提出行政訴訟,第二次權力保護則是國家賠償。是以我們可以將該選項看做如果沒有提出行政訴訟就不能請求國賠。當然原則是如此,可是如果侵害屬重大且明顯的瑕疵而無法治癒,還是可以主張國賠的。所謂的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是說如果公權力侵害是以行政處分的形態出現,人民一定要先提起行政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11/10)

人民權利受侵害時若未曾尋求「排除侵害」,則其將不得主張國家賠償請求權

1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9/11/10)

國家賠償已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不需要尊重行政機關的裁決。

14F
Jenna 高一下 (2023/11/28)
請問D的意思是:
被害人先向普通法院提國賠,然後又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處分爭訟。
所以普通法院先停止審判是為了要等行政法院判此處分有無違法,再決定要不要國賠?
請問是這個意思嗎?

5 下列有關「權利侵害救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權利受侵害時應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