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民不服監理機關對於交通違規案件之裁決時,依法得循下列那種途徑謀求救濟?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林思 國三下 (2015/04/29)
交通裁決本質上是行政處分,但以往因為行政法院並未普設,為便利民眾救濟,過去40多年,均由地方法院設立交通法庭,並準用刑事訴訟程序審理。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後,訴訟不便的因素已不存在,交通裁決事件應由具有行政法學專業的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而為便利民眾起訴,在交通裁決事件的管轄法院部分,除可向原裁決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外,也可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再者,考量交通裁決事件的案情,一般而言較為單純,如果起訴前還要先提訴願,程序冗長,恐怕會讓民眾望之怯步。所以,新法特別明定,當事人不服裁決,免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訴訟,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收到起訴狀後,會先交由裁決機關重新審查,裁決機關如發現裁決有誤(例如測速器故障),則直接撤銷裁決,讓民眾權益能更迅速獲得救濟。 答案是行政訴訟吧 |
8F
|
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5/05/05)
原本題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