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土地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人民財產權構成特別犧牲,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損失補償
(B)徵收補償費未於法定期間發給者,徵收處分失其效力
(C)主管機關為公益需要,得依職權將被徵收之土地移轉予第三人所有
(D)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負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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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3623 高二下 (2019/09/19)
大法官釋字743號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第六條,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看完整詳解
9F
甘巴爹(111關務特考上榜 高三下 (2021/08/18)

樓上,這裡有說到喔

(B) J763:

此程序保障不僅及於徵收前(例如於徵收計畫確定前,國家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本院釋字第409號解釋參照),並及於徵收時(例如辦理徵收時,應嚴格要求國家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以確保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知悉相關資訊,俾適時行使其權利;徵收之補償應儘速發給,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516號及第731號解釋參照)。

10F
I 大二上 (2021/09/24)

( D )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負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正確

釋字763解釋文

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

釋字第763號解釋 (judicial.gov.tw)

11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4/01/05)

(C) 主管機關為公益需要,得依職權將被徵收之土地移轉予第三人所有→必須依法律規定,才能移轉與第三人所有(否則有圖他人利益之嫌疑)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土地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人民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