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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職業自由屬於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範圍
(B)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內容差異,憲法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
(C)限制曾犯故意殺人、強制性交等罪而受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職業登記之規定違憲
(D)立法者限制人民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要件,應有重要公共利益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ustin 高三下 (2019/03/21)
釋字584至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例如知識能力、年齡、體能、道德標準等,立法者若欲加以規範,則須有較諸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更為重要之公共利益存在,且屬必要時,方得為適當之限制。(D)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A)「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看完整詳解
5F
Andy 大四下 (2019/03/06)

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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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RUI UN 大一下 (2019/08/29)

D 工作權的限制分為主觀限制、客觀限制、方法期間地點的限制

方法期間地點的限制:追求一般的公共利益

主觀限制(從事特定職業所具備的專業能力或資格):需有重要之公共利益

客觀限制(特定職業的條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保護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

5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職業自由屬於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