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5 依地方制度法第九條規定,省政府置委員多少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