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本文規定,總統行使下列何種赦免權,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阿摩線上測驗
4F 死都不販售!阿摩想撈錢,甲 (2017/05/08)
大赦是針對多數不特定罪犯。 ex:蔡英文說下個月要大赦受刑人。等於全國的監獄犯就可下個月出獄。(罪刑全消) 這事態嚴重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這應該不可能發生。國外有類似案例,但不是受刑人。如加拿大有很多外籍非法打工的中國人,不肯回中國,故他們一直等加拿大政府何時大赦,給他們身分。 特赦是針對特定罪犯。 ex:百名炸彈客-楊儒門,是阿扁執政的實例。罪不消,刑銷。他特赦後,想去日本,但被日本海關攔下無法入境,就因他有「前科」紀錄。 這單人特赦不須經立法院審議,只要總統同意即可。 |
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8/24)
《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I.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II.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A)大赦 《赦免法》第2條:「大赦之效力如左: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