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歷年來的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於司法實務上並不承認具備有判斷餘地?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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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 Hui 大一下 (2013/04/07)
一、不確定法律概念基於「法律明確性」要求,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構成要件時,其所使用的概念或用語,應力求明確,使人民便於遵守。惟因規範事實的多樣性與歧異性,立法者往往無法作完全明確的規定,而須選用內容較具多義性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涵蓋複雜的社會事實。而此類概念的解釋與適用,多係由行政機關先行為之,經行政機關闡明其意涵,並適用於具體事實。然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與適用,基本上乃是一種具體事實與抽象規範是否合致的「判斷」問題,其「正確」與否,應由職司法律解釋與適用的法院加以審查。二、判斷餘地晚近有些學者主張,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所作解釋與適用,應有其界線,不宜作完全的審查,因而提出諸多理論,支持行政機...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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