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認為,大學法施行細則明定軍訓及體育課程為大學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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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 高二上 (2011/12/19)
1解釋字號:釋字第 380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4 年 05 月 26 日 解 釋 文: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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