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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有謂:「法律文義所涵蓋之案型,有時衡諸該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然過廣,以致將不同的案型,用同一種法律條文來規定。是故,為貫徹規範意旨,顯有進一步類型化,將部分條文文義本來涵蓋的類型,排除到條文的適用範圍之外」;此係運用下列何種法學方法?
(A)類推適用
(B)目的性擴張
(C)目的解釋
(D)目的性限縮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gaga lee 高二下 (2014/09/15)
法律文義所涵蓋之案型,有時衡諸該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然過廣.....將部分條文文義本來涵蓋的類型,排除到條 文.....看完整詳解
3F
akumo2001 國二上 (2015/07/20)
目的性限縮:是指一個法律條文的文義太寬,將不應該適用的案件包含在內,而按照該條文的立法目的,是不應該包括這類案件的,故排除該類案件的適用
限縮解釋:為法律解釋方法之一。當法律條文含義過寬,把本不應該適用的事實包括進去了,這時就要將法律條文的含義進行縮小解釋。
4F
好期待(已上榜) 研一上 (2020/04/29)

關鍵字>>排除...

5F
lyt4230 (2020/05/28)

這題比較像是國文閱讀測驗哈哈

5 有謂:「法律文義所涵蓋之案型,有時衡諸該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然過廣,以致將不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