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2 條
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但指名商
調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時,仍應受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
限制。
5 機關商調他機關之人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向擬任人員之原服務機關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