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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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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甲有名貴跑車一輛,借給好友乙使用,乙於經過十字路口時因打手機簡訊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與酒醉駕車闖紅燈的丙相撞,乙當場死亡,甲車亦全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向丙請求該車之損害賠償,丙不得主張甲就該車投有保險,應扣除保險金
(B)乙及丙對甲汽車之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C)乙之母向丙依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請求時,丙得主張因乙目前仍在就學,應扣除乙就學期間乙母原本需為乙支出之扶養費
(D)乙之母向丙依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請求時,丙得主張因乙與有過失,應減輕賠償金額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100 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81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60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Base
小六下 (2018/07/12)
依社會通念 不得主張因子女死亡所減少支出之扶養費為受有利益 故不得主張抵銷
檢舉
2F
anita sung
小二下 (2023/07/17)
按保險法53,甲對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於保險金之給付範 圍內,已經法定移轉於保險人。不能主張損益相抵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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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甲有名貴跑車一輛,借給好友乙使用,乙於經過十字路口時因打手機簡訊未注意車前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