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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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04)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89 釋字第 689 號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V(A)該條旨在保護個人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等多種權利 正確 (C)對於大眾所關切之名人八卦新聞,即使不具公益性,仍屬新聞採訪者跟追採訪之正當理由 必須具公益性 解釋文 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 (A) 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