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酬家屬工作者係指以家屬身分在家長或其他家屬所經營的事業單位中,而未固定支領薪金或工資者。每週工作在15小時以上或每日工作在3小時以上,始為無酬家屬工作者。
5 2 . 依 我 國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之 定義,凡幫同家人工作間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