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A提出一項申請案,依法本案應由A住(居)所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管轄,A遂向所居住之桃園縣政府提出申請。在本案審查期間,A搬家到新竹縣,請問A所提申請案後續應如何處理?
(A)原則上由桃園縣政府繼續處理
(B)原則上應移轉給新竹縣政府處理
(C)原則上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管轄機關
(D)原則上由桃園縣政府與新竹縣政府協議決定管轄機關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Kevin Lin 高一上 (2011/05/06)
行政程序法  第 17 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 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 在法.....看完整詳解
15F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5/06/18)
與行政訴訟做個比較:
D下列何者為行政訴訟法上之「管轄權恆定」原則內涵?
(A)行政訴訟由被告住所之行政法院管轄
(B)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不得移轉第三人
(C)行政訴訟之管轄不得協議定之
(D)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16F
Niel 大一上 (2015/06/21)
感謝 15 F. @@
17F
施錫家 高三下 (2021/03/24)

管轄恆定原則?

審理時?起訴時?

一直搬家一直轉就沒完沒了 不可能這樣玩吧..............

5 A提出一項申請案,依法本案應由A住(居)所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管轄,A遂向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