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哪個政治性政府職位(政務官),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A)行政院院長
(B)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C)駐外大使
(D)交通部政務次長
統計: A(420), B(2808), C(328), D(711), E(0) #1965505
詳解 (共 4 筆)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 (A)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 總統任命之。( 憲法第五十六條)(B)
駐外大使由總統政治任命。
「三個獨立機關」則為 :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其「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5人」之「任期」為「二年」】;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2012年2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實施,「全銜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即指摘除「行政院字樣」,成為「正部會級機關」,其「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在新法尚未實施前,公平會隸屬行政院,所以毋需立法院同意。新法實施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為「獨立機關」 ( 同NCC ),所以為「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公平交易委員會」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機關」,即是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公平交易委員會」類似「美國行政部門」之獨立性「管制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係參考「外國獨立管制委員會」,為達「一定管制目的」而「設」,具有「準立法」、「行政」及「準司法」權限】;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 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1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3人」之「任期」為「二年」】。FROM 龜龜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