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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夫或妻現存婚後財產,下列何者得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客體?
(A) 妻受贈自其父之財產
(B) 妻繼承自其父母之遺產
(C)妻因遭受侵權行為而獲得賠償之慰撫金
(D) 妻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11/27)
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繼承.贈與.無償取得之財產 剩餘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Lulu 高三下 (2014/05/12)
贈與不也算是無償取得的一種??
4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03)

民法

第1030-3條

Ⅰ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Ⅱ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Ⅲ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5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5.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夫或妻現存婚後財產,下列何者得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客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