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以小客車搭載伯父乙回家,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以超過速限50公里之速度行駛,..-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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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6/05)
回a8152218 A並不正確,肇事逃逸只能由親自駕車者該當(己手犯),就算他們有犯意聯絡也不成立共同正犯。 所謂「己手犯」(親手犯),特徵在於正犯以外之人,雖可對之加功而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唯有藉由正犯一己親手實行之,他人不可能參與其間,縱有犯意聯絡,仍非可論以共同正犯(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2936號刑事判決要旨參照)。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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