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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簽具切結書,約定由納稅義務人負責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之免稅照找回繳銷,如 未能做到,願遵照規定辦理補稅,此切結為:
(A)行政指導
(B)行政契約
(C)備忘性質
(D)行政罰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索隆阿男仔 高二下 (2012/03/18)
如果看到切結書.........觀看完整★★,...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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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xxxOlivia 大一上 (2014/03/13)
行政程序法 
第 136 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5F
乙殛參 國二下 (2014/11/27)
此題為稅法上的行政契約(主要出現在一些判字訴字上= =)
另外....最佳解是因為2012年還沒有老師整理切結書的爭議,才被選為最佳解嗎?
切結書的法律性質目前仍有爭議...
一、準負擔性質-->原應由機關於契約中所作之附款,但卻由申請人主動另作切結書
ex:某甲為改建房屋請求核發建照,但甲發現改建後會影響現有道路,故自己另作切結書向機關保證道路的寬度(可能利用各種方式)
二、行政契約性質-->切結書僅是公法上法律關係的行政契約
三、視情況可能為行政契約、附款或僅是事實行為
ex:切結書如具附款性質(如"一"),則應當附款之規定處理;若只是為了申請所需具備的文書,則就僅是事實行為
(主要是照書(林清)上的,另外詳細可看這http://ppt.cc/qgCO)
6F
安妮巧克力 高二上 (2017/01/01)

行程136(和解契約)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


釋字533(行政契約之認定標準)

 (1)行政契約,契約之一造需為代表行政主體之機關。

與私人締約之契約標的,有下述之一時,即認定其為行政契約:

1 因執行公法法規,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而以契約代替。

2 約定之內容,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者。

3 約定之內容,涉及人民公法上權益或義務者。

4 約定事項中,列有顯然偏袒行政機關一方,或使其取得較人民一方優勢之地位者。

若給付內容屬於「中性」?

應就契約整體目的及給付之目的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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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簽具切結書,約定由納稅義務人負責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