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簽具切結書,約定由納稅義務人負責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阿摩線上測驗
4F
|
5F 乙殛參 國二下 (2014/11/27)
此題為稅法上的行政契約(主要出現在一些判字訴字上= =) 另外....最佳解是因為2012年還沒有老師整理切結書的爭議,才被選為最佳解嗎? 切結書的法律性質目前仍有爭議... 一、準負擔性質-->原應由機關於契約中所作之附款,但卻由申請人主動另作切結書 ex:某甲為改建房屋請求核發建照,但甲發現改建後會影響現有道路,故自己另作切結書向機關保證道路的寬度(可能利用各種方式) 二、行政契約性質-->切結書僅是公法上法律關係的行政契約 三、視情況可能為行政契約、附款或僅是事實行為 ex:切結書如具附款性質(如"一"),則應當附款之規定處理;若只是為了申請所需具備的文書,則就僅是事實行為 (主要是照書(林清)上的,另外詳細可看這http://ppt.cc/qgCO) |
6F 安妮巧克力 高二上 (2017/01/01)
行程136(和解契約)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 釋字533(行政契約之認定標準) (1)行政契約,契約之一造需為代表行政主體之機關。 與私人締約之契約標的,有下述之一時,即認定其為行政契約: 1 因執行公法法規,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而以契約代替。 2 約定之內容,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者。 3 約定之內容,涉及人民公法上權益或義務者。 4 約定事項中,列有顯然偏袒行政機關一方,或使其取得較人民一方優勢之地位者。 若給付內容屬於「中性」? 應就契約整體目的及給付之目的為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