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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行政訴訟原告因天災遲誤提起撤銷處分之訴,至遲得於該天災消滅後多久期間內,向管轄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A)6 個月
(B)3 個月
(C)1 個月
(D)2 個月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柯柯 高三下 (2014/08/27)
消滅時效(1) 天災 : 1個月(2) 欠缺法代 : 6個月(3) 法代關係存在.....看完整詳解
1F
楊式凱 國三下 (2013/12/15)
行政訴訟法91條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11/12)
行政訴訟法 第 91 條 (回復原狀之聲請)
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間少於一個月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
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遲誤第一百零六條之起訴期間已逾三年者,亦同。
第一項之聲請應以書狀為之,並釋明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時期。

補充
民法 第 139 條 (時效因事變而不完成)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5.行政訴訟原告因天災遲誤提起撤銷處分之訴,至遲得於該天災消滅後多久期間內,向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