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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郵政壽險契約要保人於繳費寬限期限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險契約效力停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郵政公司對於續期保費逾一個月未交付者,不須催告
(B)繳納保險費的寬限期限3個月
(C)寬限期限內被保險人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須負保險責任
(D)保險契約停止效力,要保人得於2年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王佩璇 高一上 (2012/05/11)
A:須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Minnie00 大二下 (2018/02/08)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 十四條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3F
April 高三下 (2019/01/09)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保險契約所生權利之消滅時效)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5.郵政壽險契約要保人於繳費寬限期限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險契約效力停止。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