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專技◆民法概要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5. 關於「法人對於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須於其主觀上有執行職務之認識時,法人始負連帶賠償責任
(B)對於因董事怠於行使其依法應執行之職務而生之損害,法人不須負賠償責任
(C)董事之行為在客觀上足使人認為與其職務有牽連關係者,法人即須連帶負責
(D)如法人能證明其於監督董事之職務執行上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則不須連帶負責(註§28)
專技◆民法概要
-
民法測驗題題庫/總則編-2#6302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VIVIEN
大一下 (2014/11/11)
第 28 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
看完整詳解
檢舉
2F
雪花點點
國一上 (2016/02/28)
這和第188條的善盡監督責任不同~
@@法人不知如何監督董事!?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5.關於「法人對於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