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之加害人轉至他校時,原校應於知悉後多久時間內,通報加害人就..-阿摩線上測驗
5F 瑜 大一上 (2021/03/15)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7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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