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總覽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50 國際法院在 1955 年的諾特朋案(Nottebohm case)的判決主旨認為:
(A)國家對於兼有他國國籍之本國人民,不得對該第二國實施外交上的保護
(B)無國籍人的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況下所享有的待遇
(C)對一間公司的外交保護,只能由該公司的本籍國行使,除非公司已不存在或其本籍國沒有能力行 使這項權利
(D)因歸化取得國籍之外國人,若與歸化國之間欠缺真實聯繫,第三國無義務承認此種歸化之效力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
104 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24434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0.37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Jason Kuo
(2016/07/30)
國際法院於1955年「諾特朋案」之判決理由中表示,有效國籍原則係立基於真實聯繫關係,亦即法院必須判斷雙重國籍人與其國籍國.....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50國際法院在 1955 年的諾特朋案(Nottebohm case)的判決主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