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條n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n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n委員會議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n委員因故未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於開會前向申評會請假。未經請假而連續未出席委員會議達十次者,得解聘之。
50 下列有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委員無法出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