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20條
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A)、(B)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D)
50 以下何者非行政程序法上之當事人? (A)申請人(B)申請之相對人(C)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