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公務員為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 (A)竊取公有財物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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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10/07)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看完整詳解 |
3F Boubou Rock 高一下 (2018/01/03)
本來選D後來選C,想說公務車裝載違禁品,又沒說要載到哪去? 檢調人員依法搜索嫌犯住處的違禁品,搜索完畢後違禁品不放公務車載回警局,不然用啥載運? 請各位大大解惑? |
4F eva 幼兒園下 (2018/01/04)
回應3樓大大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之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A)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B)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C)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至於(D)搶奪他人保管之公有財物....法條無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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