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50 國家發生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之際,由國家元首所發布之命令,稱之為何種命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