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有陽台、屋簷或雨遮等突出部份,一般應以 何種方式辦理測量?
(A)附屬建物
(B)公共設施
(C)特別建物
(D)一般建物。
(E)一律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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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9), B(9), C(2), D(18), E(155) #915553
統計: A(389), B(9), C(2), D(18), E(155) #915553
詳解 (共 4 筆)
#1660627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73 條
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物以其外牆之外緣為界。
二、兩建物之間有牆壁區隔者,以共用牆壁之中心為界;無牆壁區隔者,
以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
三、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之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
屬建物辦理測量。
四、地下層依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所載樓層面積之範圍為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已報核,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申請
建造執照之建物,其屋簷、雨遮及地下層之測繪,依本條修正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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