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8年4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D)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
應修改為
(D)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5、26-1、28、35 條條文)
50 有關公務人員任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