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 216 條征收之土地,因其使用影響於接連土地,致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或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時,該接連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需用土地人為相當補償。前項補償金,以不超過接連地因受征收地使用影響而低減之地價額為準。
50 有關接連地之損失補償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與被徵收之土地相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