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 容中,自行偽造甲之簽名信件,係一行為另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故判決被告乙同 時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競合犯從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乙收受判決書後,對所有罪名提起上訴,第 二審法院審理後則認為,乙係針對甲侵吞公款事項提出質疑,並有相當證人證詞為據,僅因無書面 證據,故偽造甲之書信,誹謗部分依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與第 311 條,應不成罪,但偽造私文書及 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成罪。則第二審法院於撤銷原判決後,應如何改判?
(A)僅諭知誹謗部分之無罪判決,對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不得審判
(B)同時諭知誹謗部分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有罪之判決
(C)諭知誹謗部分為無罪判決,但同時在理由欄內說明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係屬有罪
(D)諭知誹謗部分為無罪判決,同時另對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為免訴判決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ydn1218 高三下 (2017/07/12)
本案的公訴罪內容為誹謗罪,基於審檢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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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CheesePlanet 大四下 (2021/03/05)

檢察官起訴的罪只有誹謗罪,偽造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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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阿答力 大二上 (2023/06/12)
無罪無牽連」之概念,依實務上看法認為,「若起訴之事實不構成犯罪未起訴之部分應構成犯罪,根本上既不生牽連關係,即無一部效力及於全部之餘地。」(37特覆3722)亦即,起訴部份或未起訴部份,若其一為無罪,則無牽連關係,此時則無「起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8F
Snoopy 大二下 (2024/02/25)
檢察官起訴之部分有罪才有267起訴不可分之適用。
G2認定檢察官起訴部分無罪,則不生267不可分,其餘部分不得審判。

50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