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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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0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因懷胎七個月以上並提出證明者,其再延長停留期間規定為何?
(A)不得逾一個月
(B)自事由發生之日起不得逾二個月
(C)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D)依事實需要核給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uMi Je 高三下 (2016/12/09)
(A)不得逾一個月   天災(B)自事由發生之日起不得逾二個月 親偶住院、死亡(C)每.....看完整詳解
6F
上原亞衣元気彈2.0 大一上 (2018/04/06)

懷胎感覺適合依事實需要核給  

7F
ltj 高二下 (2019/05/26)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條,第一項

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二、罹患疾病住院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自事由發生之日起不得逾二個月

四、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不得逾一個月

五、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依事實需要核給。

50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因懷胎七個月以上並提出證明者,其再延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