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民事訴訟法
第 77-16 條
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依第77-13條及第77-14條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
「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
其依第452-2條為移送,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亦同。於第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或依第54條規定起訴者,其裁判費之徵收,依前條第三項規定,並準用前項規定徵收之。提起反訴應徵收裁判費者,亦同。
50 關於裁判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代理人之律師費為裁判費之一部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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