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為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得為暫時收容惟未賦予即時司法救濟之機會(應給予適時的救濟機會)第一次收容之目的在於只是為了送出國不用法官決定
2.若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便為第二次且涉及人身自由長期剝奪基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應由法官決定
此題無答案了吧
50.下列何種對人身自由之限制,依法無須由法官裁判之?(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