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丁代為購買土地,丁自己決定代理丙向乙購買 G 土地,並完成移轉 G 土地所有權於丙之登記程序。關於甲與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丁知悉其情事,惟丙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B)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丙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C)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D)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答案:C
難度: 適中
3F
97141346 國二下 (2014/08/05)
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

甲、乙間的通謀虛偽表示,因為民法規定而無效,除非善意第三人受他們的交易影響,才有討論有效的空間。
丁是代理善意第三人丙向乙買地,但代理的效力,又因為民法規定法律行為有瑕疵時,原則上以代理人(丁)斷定。所以丁跟乙間的買賣,是以丁是否善意決定效力。
本題,在物權行為(土地登記移轉)上,並沒有759之1對善意人的保護,因為這裡的交易相對人,是看代理人(丁)有否善意。丁知悉其情事,所以物權行為沒有保護必要。此時乙依法民法規定,是無權代理,故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而又鑒於物權無因性,所以債權行為(代理人丁跟乙購買土地),效力不受物權效力影響,故乙、丁間買賣契約有效

法條如樓上各位法學先進所言,在此不贅。

4F
郭郭 小一上 (2014/10/31)
謝謝樓上的回答 ^_^   

有一個小小的點    乙 應該是無權處分  不是無權代理

乙是 因為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所以沒有取得所有權  

無權處分 應該看所有權人的意思 來決定是否產生效力
5F
Base 小六下 (2019/07/31)

(B)(D)錯誤 丙有代理權.乙亦無無權代理情形且買賣不以有所有權為必要 買賣契約有效

(A)錯誤 本題丁係自己決定代理丙向乙購買土地而非受丙之指示 故應依民105本文而非但書 意思表示效力應由代理人丁決之 又甲乙間通謀虛偽 乙非土地所有權人 乙移轉土地之行為為無權處分 該移轉土地行為效力未定

20.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