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效力處分:
係指處分對相對人發生法律效果之同時,亦對相對人以外之第三人發生法律效果,惟對於前述二者所生之法律效果可能不相同,亦即處分之內容對於相對人有利時,可能對第三人造 成負擔;而對於相對人不利時,卻給予第三人利益。 例如:主 管機關對起造人核發建造執造,容許其建築基地占用巷道。
reference: http://www.angle.com.tw/BookPre_pdf/59ML100101-1.pdf
50.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所簽訂之契約,由於內容涉及管轄權或機關權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