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2.因遭受僱人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之受害人,由於僱用人已盡監督義務,而無法對 僱用人請求賠償者,法院得因其聲請,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情況,令僱用人 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其法律性質為:
(A)過失責任
(B)中間責任
(C)衡平責任
(D)絕對責任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10/19)

(B)中間責任-推定過失(須證明無過失,始可不負賠償責任)
2F
(˘ω˘) 高二下 (2021/10/24)
❖衡平責任❖
係指當事人即使沒有過失,然而為衡平雙方當事人之利益,仍令行為人負責。其立法目的主要在於保護經濟上弱勢。
❖中間責任❖
即先推定行為人有過失,但行為人得舉證推翻以免除責任(一般由被害人舉證行為人有過失)

有誤請糾正 感謝

502.因遭受僱人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之受害人,由於僱用人已盡監督義務,而無法對 ..-阿摩線上測驗